《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要目

【专家论坛】
1.行贿罪从严查处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王志祥、杨彤彤(1)
【专题策划:交叉执行问题研究】
2.交叉执行的功能定位与程序保障
张琳(21)
3.交叉执行适用机制的检视与完善
王明达(33)
【专题策划:假释制度适用现状与问题研究】
4.假释调查评估报告的证据能力与实质化审理
楼常青、金子文(47)
5.关于完善假释制度适用的调研报告
——以S省J市近五年审结的假释案件为样本
王玉洲、朱琳(61)
【司法综合】
6.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屈庆东(75)
7.个案裁判规则的发展与规制
赵建、蒋萌(92)
8.以刑民事实认定不一致为由申请民事再审的审查
袁菁(110)
【刑事司法】
9.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扩张与矫正
高长见、宋杜炜艾(125)
10.网络暴力治理的司法路径
郭宏伟、曲晓梦(139)
11.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嵌入审判程序研究
裴晓倩(154)
【行政司法】
12.行政诉内衍生案件治理研究
易志鑫、张瑶(170)
13.实体性重作判决的适用困境、成因与应对
孙程兴(183)
【专家论坛】
1.行贿罪从严查处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作者:王志祥、杨彤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准确理解“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内涵,需要消解“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理解中存在的误区,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罚”。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贯彻为基础,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具有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现实需要和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性。在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的实现路径上,可以从行贿罪的自身特点和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的角度对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修正。就行贿罪的自身特点而言,应当修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降低行贿罪的入罪门槛。就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而言,可以发挥“囚徒困境”的积极效应,在立法层面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定罪上的对称性、配刑上的非对称性,以及优化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称性减免制度。
关键词:行贿罪;受贿行贿一起查;从严查处;对称性立法
【专题策划:交叉执行问题研究】
2.交叉执行的功能定位与程序保障
作者:张琳(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交叉执行作为破解“执行难”的创新机制,其功能定位于权力制约、质效提升与权利救济。实践中的程序失范风险,包括管辖变更程序隐患、财产处置程序冲突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漏洞。为平衡交叉执行的实效性与规范性,需通过程序保障优化运行机制:在管辖变更中明确案件筛选标准、区分执行异议性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异议权;在财产处置中,合理确定原执行法院财产处置权的范围、明确查控瑕疵责任的承担规则、落实预防性权利保障;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明确其为“特殊的中止执行”、改革法院的考核机制、细化财产调查对象和措施、强化执行监督等。此外,可辅以必要性审查、专业协同与智能监管等措施,确保程序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关键词:交叉执行;权力配置;执行异议;正当程序;程序保障
3.交叉执行适用机制的检视与完善
作者:王明达(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制度运行受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并在不同逻辑的交互中不断演进。在“国家逻辑、行业(职业)逻辑、个体逻辑”三重逻辑的共同作用下,法院交叉执行在制度规范与实践中暴露出适用范围不清晰、执行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其中,国家逻辑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价值导向,行业(职业)逻辑侧重于法院与法官的实际工作需求,个体逻辑则体现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追求。法院交叉执行作为对执行管辖的一种特殊规定,其适用机制应在三重制度逻辑的动态平衡中加以规范,以此拓展完善执行管辖的边界。在此基础上,明确交叉执行的管辖意义,完善以“主客观相结合的适用前提、类型化配套的适用范围与方式、类型个案审查规则、负面准入清单”为脉络的层次化适用机制,提升法院交叉执行的规范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交叉执行;制度逻辑;执行管辖;司法适用
【专题策划:假释制度适用现状与问题研究】
4.假释调查评估报告的证据能力与实质化审理
作者:楼常青、金子文(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假释调查评估报告是推进假释实质化审理的关键切入点。实践中,报告定位模糊化、证明判断非理性化与法庭调查形式化相互交织,其根源在于法律定位冲突、证明规则阙如与诉讼构造失衡。为此,需要从证据属性角度证成假释调查评估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并从庭审运用角度归类为鉴定意见;为规范假释调查评估报告的证明作用,应明确其证明对象为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由刑罚执行机关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同时应构建以法官主导庭审、两造有限对抗为特征的新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通过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询问规则以及强化当庭认证机制,实现对假释调查评估报告的实质化审理。
关键词:假释调查评估;证据能力;庭审实质化;鉴定意见
5.关于完善假释制度适用的调研报告
——以S省J市近五年审结的假释案件为样本
作者:王玉洲、朱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变更措施之一,在激励罪犯改造、助其复归社会以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实证考察发现,近年来假释制度存在实质适用条件规定模糊、假释与减刑适用失衡、审理模式相对单一、适用标准不统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不全面、配套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其成因在于法律条文抽象、缺乏量化评估工具、执行机关提请假释成本高、罪犯偏好减刑、司法者存在责任规避心理、社区矫正资源匮乏等。实质化审理假释案件,重在把握“确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适用条件及审理规范路径,并在凝聚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合力方面提出综合治理之策,更好地发挥假释在预防及减少再犯罪方面的制度效能。
关键词:假释;适用条件;实质化审理;综合治理
【司法综合】
6.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作者:屈庆东(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及理财方式的多元化,涉及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合同类型也日趋多样。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对这类财产的执行缺乏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往往依据不同理解采取各异的执行标准和方式,导致司法尺度不统一,影响了执行效率与司法权威。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法律属性及其可执行性基础,注重在执行过程中实现债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根据被执行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身份——是投保人还是受益人,并结合保险事项是否成就的具体情形,分类构建科学合理的强制执行路径,以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推动相关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关键词:保险合同;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分类执行
7.个案裁判规则的发展与规制
作者:赵建、蒋萌(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在成文法规范与个案事实的衔接过程中,司法实践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创设裁判规则,实现“创造性的法律发现”和“法律适用的个别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价值平衡和审慎的法律续造三种形态。基于稳妥个案裁判规则发展而来的“裁判通说”,通过启动、论证、检验、扩散四个环节的形成机制,构建约束性、示范性和一般性三层级规范体系,既为法官裁判规则创设提供了规范化路径,又有效约束了司法裁量权的恣意行使。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中国式“裁判通说”的制度载体,通过内容双向回应、平台体系互通和供给动态补足的交互式协同机制,以动态法治完善静态规范,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基础上推动整体正义的实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则供给体系。
关键词:个案裁判规则;裁判通说;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
8.以刑民事实认定不一致为由申请民事再审的审查
作者:袁菁(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受长期“重刑轻民”观念影响,以刑民事实认定不一致为由申请民事再审的案件存在程序启动频繁、认识分歧大、矛盾集中等问题。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应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树立刑民并重理念:程序上判断刑民规范目的是否一致,区分相对与绝对冲突类型,设定相应化解路径;实体上根据法律关系性质,区分同位并列与重合包容情形,坚持以民事实体法评价私法行为。同时,应重新审视民事再审的价值定位,整合启动事由,构建从事实关联性、结果影响度、主体范围等方面判断“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标准,并结合是否属犯罪构成要件、涉及行为实施或纯粹罪重事实,明确“确有错误”的实质界限,以完善的刑事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依据的审查规则。
关键词:事实认定不一致;刑民并重;民事再审;审查
【刑事司法】
9.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扩张与矫正
作者:高长见、宋杜炜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呈现扩张趋势,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界限模糊、刑法保护范围超越前置法、罪与非罪认定机械化等问题。其根源在于立法层面行刑衔接不畅、刑法明确性不足,以及司法实践对前置法关注不足、刑事违法性认定形式化。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应遵循规范保护目的统一、刑罚最后手段、比例原则及动态调整原则。立法上明确行刑界限、优化法定刑配置;司法上强化实质审查,避免机械适用形式要件;行刑衔接上完善行政证据转化规则,确保刑事追责的正当性。重视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出罪功能,对特殊群体给予合理抗辩空间,并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生态影响和行为人主观恶性,实现刑法谦抑性与法益保护的平衡。
关键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法保护扩张;法秩序统一性;罪刑均衡
10.网络暴力治理的司法路径
作者:郭宏伟、曲晓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网络暴力本质是信息传播行为,具有低成本与高危害累积的特征。当前刑事治理面临“法不责众”的难题: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模糊、众多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困难。司法实践倾向于从累积性危害后果等客观方面进行认定,缺乏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规范考量。对此,可借鉴“真实恶意”原则,结合“累积性危险行为”理论与公共损害临界线控制理论,从主体、主观、客观、结果四维度明确网络平台、专业人士与普通网民的不同义务,统一应罚性认定标准,解决“微罪不罚”争议。通过公权与私益审查、事实与意见区分、证据真实性核查及主观恶意判断,构建“真实恶意”的客观认定标准,实现法益保护与言论自由保障的平衡。
关键词:网络暴力;真实恶意;累积性危险行为;群体性归责
11.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嵌入审判程序研究
作者:裴晓倩(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轻微犯罪领域存在数量庞大的犯罪群体,而缺少与之相对应的前科消灭制度。当前我国对前科消灭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而现行制度无法保障犯罪人整体再社会化。为弥补制度空白,立足前科消灭的现状,在轻微犯罪视域下探索在审判流程中嵌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契合庭审实质化要求下审查案件、平衡程序价值与审判效益的一项制度探索。从审查要素和审查方法两个维度论证制度构建的审查逻辑,确定法官在审查时遵循的思维规程、审查标准、具体方法,保障制度启动适用的妥当性,进而从判前确认、实质审查、文书要素、操作执行四个层面对在审判流程嵌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实路径进行流程构造,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提供参考思路。
关键词:轻微犯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审判流程嵌入
【行政司法】
12.行政诉内衍生案件治理研究
作者:易志鑫、张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衍生案件治理成效作为司法系统“案结事了”的内部体现,与“枫桥经验”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但二者存在治理资源分配与实效的结构性失衡。在行政审判领域,诉内衍生案件可作类型化区分,排除基于诉权保障等正常衍生,重点关注因释明缺乏、合并审理不足或内部协作联动不畅导致的非正常衍生,揭示其根源在于诉讼信息不对称,行政诉讼结构单一及内部系统制约不足。基于系统论法学的沟通、自我再制、功能分化理论,明确以沟通消除信息差、确立整体治理观念、整合跨部门协作的治理路径,通过完善全周期释明机制、激活行民一并审理制度、精细化“案—件比”管控等举措,以多层次机制耦合优化行政诉内衍生案件治理。
关键词:行政诉讼;衍生案件;案—件比;释明;实质性化解
13.实体性重作判决的适用困境、成因与应对
作者:孙程兴(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实体性重作判决以在判决主文中明确限定重作内容为特征,是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益尝试,但其可行性在理论上长期存在争议。实证研究表明,该类判决面临适用率低、案件类型集中、裁判依据不统一、审查强度不一致等现实困境,其成因主要包括规范基础薄弱、司法审查的谦抑性、实体性重作判决与实体性履行判决竞合时裁判逻辑难以自洽、适用要件不清等。为破解困境,需要明确实体性重作判决的规范基础,界定司法权边界,辨析该类判决与实体性履行判决之间的关系,并构建以基础要件、实质要件、衡量要件为核心内容的三要件判断体系,优化实体性重作判决的模糊适用要件,以提升实体性重作判决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实体性重作判决;实质性化解;司法谦抑性;适用要件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主办的法学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3156,国内统一刊号:CN 37-1430/D。本刊面向实务界与学术界,重点关注司法改革经验、司法实践问题和法学理论问题。投稿邮箱:sdsp9827@163.com。
▼
原标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