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司法局开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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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6 07:35

  12月31日上午,唐山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司法局宣传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重点讲解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增内容,特别提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确认或者赔偿;因农作物受到损害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赔偿;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以及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同时引导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帮助,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此次活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资料5000余份,赠送环保袋、铅笔袋法治宣传品3000余个,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次。

  下一步,唐山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继续落实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继续在系统内部开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学习活动。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将条例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实干的精神奋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唐山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