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招投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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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9 06:31

在生活与工作中,婚姻家庭矛盾与经济活动纠纷往往最让人头疼。无论是离婚时的子女抚养费争议,还是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都需要专业的法律解读。今天,我们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的两批精选问答,为您答疑解惑。

婚姻家庭专题:离婚纠纷中的3大常见问题

1. 分居期间,一方没给孩子抚养费,离婚时能追要吗?

✓ 可以!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一并处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避免子女另行起诉,减少诉累。

2. 离婚时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近亲属当监护人,怎么办?

✓ 分两步处理:

若未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先终止离婚诉讼,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

已被认定的,需由配偶以外的人或组织担任法定代理人。若无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法院可直接指定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作为法定代理人,保障其诉讼权利。

3.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违约金,有效吗?能调整吗?

✓ 有效,且可依法调整:

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折价款的违约金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有效(身份关系部分不适用违约金);

调整:若违约金过高,可参照《民法典》合同编请求调整,但需结合离婚协议的特殊性(如双方为快速离婚可能约定“失衡条款”),侧重诚信原则审查。

串通投标罪专题:招投标中的6大法律红线

1. 民营企业招投标中串通,也算犯罪吗?

✓ 算!

串通投标罪不限于“国家必须招标项目”,只要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无论主体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可能构成犯罪。常见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招标人泄露标底、通过贿赂影响评标等。

2. 个人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还是仅限公司?

✓ 个人可以!

虽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主体多为法人或组织,但刑法明确串通投标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若个人以单位名义串通投标、为单位牟利,构成单位犯罪;

若为个人利益实施,直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如挂靠、盗用单位名义投标)。

3. 什么情况下算“情节严重”,会被立案追诉?

✓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算:

数额标准: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违法所得20万以上、中标金额400万以上(多次串通可累计);

行为恶劣: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如恐吓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利益输送);

屡教不改:2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串通的。

4. 串通投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 主要有4类:

中标价异常(过高或过低)导致的损失;

招标失败产生的费用(如招标文件制作费、代理费);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如标书制作费、调查费);

项目误期造成的直接损失。

5. 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怎么算?哪些费用不能扣除?

✓ 违法所得=全部获利-实施中标项目的合理支出(犯罪成本不可扣)。

不可扣除的费用包括:挂靠费、陪标费、好处费、投标保证金等(均视为犯罪成本,应追缴没收)。

6. 串通投标时还行贿、受贿,会数罪并罚吗?

✓ 会!

串通投标与行贿、受贿等行为无必然牵连关系,且侵害不同法益,应分别定罪,数罪并罚。例如:为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的,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

以上内容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答,涵盖婚姻家庭与经济活动中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