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组:我为你翻山越岭,却无心看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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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5 06:05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将有关诉讼材料、法律文书等送达到案件当事人,目的是保障其知情权,使受送达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至于为什么要求签收,因为这些材料会告知当事人,被谁告了、为什么被告、什么时候开庭、如何开庭、在哪开庭、怎么联系审判工作人员等等。

在法院收到当事人诉状和证据材料登记立案后,会制作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由送达组同事送达给当事人。

送达组和当事人的送达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首先,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寄、委托送达和当事人到法院领取的方式直接送达。上述送达方式,可以完成全院70%案件送达。

当然,剩下的30%中

大部分都是这样的

喂,您好,请问是***吗?

是啊,你谁啊?

您好,我们是什邡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哦,那我不是***你打错了。(嘟嘟嘟)

或者是这样的

请您来法院领取一下相关法律文书。

哦,我没时间来,我太忙了。

是这样的,您同意电子送达的话,我们可以电子送达给您,方便快捷,您也不用来回跑。

我不领,我没手机

我不会上网,也没有微信...

还有这样的

您好,关于……一案,需要向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麻烦提供您的具体地址,我们好送达给您。

我居无定所,没有地址。

更糟糕的是

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

已关机、是空号、一直无人应答、

不在服务区、永远在通话中

……

虽你虐我千百遍

我待你却如初恋

纵然有一千个不接、不听、不见的理由

我们也要想出一千零一个找到你的办法

就是

我们送达组外出送达

我为当事人翻山越岭,却无心看风景

此方式较为直接,送达组根据诉状或查询到当事人的地址,将材料送达给他或同住成年家属。如拒不签收,那么法院采取留置送达,将文书留置在被送达人的住所也视为成功送达。

虽然说的轻描淡写

其实过程却是这样的

当事人地址:什邡市某镇某村某组××号

嘿siri,导航去某镇某村某组××号

对不起

没有你要找的这个地方......

近几年,随着镇村改革工作的推进,镇、村、组的区划变动很大,甚至有的村民自己都搞不清自己几组几号。

如果

你恰好看到一辆法院的车一直在村里绕来绕去

别惊讶,它可能只是

“迷路了”

没办法

只能采取老祖宗留下的实用方法

“问路”

在问遍了田间劳作的大叔大婶、麻将馆里的叔叔阿姨、门口晒太阳的阿公阿婆后……终于顺利找到被送达居住地,当我们敲开当事人的门,幸运的话迎接我们的是:笑脸、沙发、签字画押。

但有时画面却这样的:有放狗的,有主动抢材料撕掉的,有闹腾不停引起路人围观的,有哭诉了半天,经耐心劝导、解释、安慰了半天后仍拒绝签收的………

更糟糕的是敲了半天无人应答。没关系,我们可以去找他的邻居问问情况,刚一转身,看热闹的人群,立刻就四散逃离了,没事,只要有足够耐心,挨家挨户敲门,善良且公正的人总会有的!

其实,我们想对当事人说的是

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签收诉讼文书≠败诉

而是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利益的起点

原告、被告于民事案件而言,真的没有地位之分,只是一个称谓而已。我们清楚的知道,原告不一定就是占理的一方,被告也不一定就会败诉。在民事纠纷里只有利益与对错,你参与诉讼就是为了表明自己不理亏啊。还有的当事人,他们认为只要不收下材料,法院就没办法继续处理案件,这也是一个认识误区。法律上讲,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案件就算立下了,只要原告没有撤诉,案件就得继续处理。不收下传票、不到庭参加诉讼,真的不代表法院不能进行开庭?有种审判形式叫“缺席审理”!

如果当事人想“我躲起来,电话也不接,看你们怎么办?”我们想说这真的好办,法院会以张贴公告、登报公告等方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60天后,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然后就可以正常开庭处理了。这就是公告送达。

最后的最后

我们感谢送达路上相遇的陌生人

村上工作人员给送达组绘制地图

社区工作人员在查询被告信息后

耐心向送达组人员说明情况

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背后,都有着一段不为人知的送达旅程,在这个旅途中,我们始终记得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们,他们或是小区的门卫、物管,或是社区的工作人员,或是村上的干部,或是田间地头的你,或是茶馆里面的他,或是路边偶遇的无数陌生人,您们的指引是我们最好的地图,您们如实告知是我们最好的调查笔录。送达一路有您,送达再难也不惧。

手持法槌 捍卫人间正道

定分止争 守护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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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送达组:我为你翻山越岭,却无心看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