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岁男童与生父继母出行被安排后备箱”一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其生母汪女士告诉记者,孩子跟随其亲生父亲、继母、爷爷、奶奶一起从广东佛山驾车前往广西桂林旅游,由于车辆前排座位有限,便把儿子安排在后备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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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角度看,后备箱是绝对不能载人的。车辆高速行驶时若遇急刹或追尾,后备箱内的孩子将直接暴露在致命风险中。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强调,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这位父亲的行为,既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监护职责的公然违背。所谓“孩子同意”的说辞,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法律从未赋予未成年人对自身安全风险的“处分权”。正如我们不会认可孩子“同意”触碰电源一样,监护人的责任,在于用理性阻断未成年人的危险选择。
类似的“糊涂家长”并非个例。此前曾有家长让孩子站在天窗上“兜风”,美其名曰“孩子开心”;有的为图方便让幼儿独自留在熄火的车内,最终酿成悲剧。在这些案例中,家长将“孩子愿意”当作免责金牌,用“无心之失”掩盖责任缺位。
面对舆论批评,这位父亲“拒不道歉”,传递出的错误信号是:只要“孩子没出事”,再离谱的行为都可以被原谅;只要“孩子没反对”,再失职的监护都无需反思。这种逻辑若不被纠正,只会助长更多侥幸心理与失职行为。这位父亲是否主动道歉是其个人的事,但是相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其交通违法和监护失职的责任。
父亲的角色,本应是孩子生命中最坚实的屏障。但在这起事件中,父亲却亲手将孩子推入险境。这起事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个别家长的谴责,它必须成为一面镜子,映照出监护职责不容推卸的分量;成为一记警钟,敲响在每一个心存侥幸的监护人耳边;更应成为一个起点,推动社会各方对未成年人保护形成更强大的合力。
孩子不是行李,安全没有借口。唯有让漠视安全、践踏责任者付出应有代价,方能真正筑牢守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法律与道德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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