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狱制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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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10:09

清末政府在推行“新政”、“预备立宪”期间,为适应帝国主义侵略政策、欺骗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人民,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垂危的清朝封建帝制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狱制初步改良。其总方针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即以维护封建皇位君权,纲常伦理为根本,学习和采用西方的一些科学技术、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来为封建统治秩序服务。这一改良主张的代表人物是清末修订法律大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沈家本。他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上奏了《实行改良监狱注意四事折》,提出一整套完整的监狱改良方案。1900年以后,清末政府设立了修订法律馆,草创了改良监狱的立法,主要有:(1)与狱制改革有关的刑事法令、法律的制定。(2)以改良监狱为直接内容的法规的议准。(3)中国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的创制。同时,还开展了筹备、试办“新监”,改造了旧监的工作。尽管这些仿照西法仓猝草成的监狱法规、拟订的改良监狱制度,必然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清末狱政腐旧的实际情况,并且随着清王朝的覆亡而没有可能实施,甚至没来得及颁布通行,各地筹办“新监”和改造旧监的状况也参差不齐或流于形式,但却毕竟是趋于改革的,标志着封建监狱体制开始解体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狱制的初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