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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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10:09

清廷预备立宪的原则。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七月十三日,清廷发布上谕,明白宣示:“时处今日,惟有详晰甄别,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况,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时人称之为“预备立宪诏”。显然,上谕一面将“仿行宪政”作为国是宣布,一面又强调其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其中,后一句不过是陪衬,前一句乃精义所在。对慈禧(1835~1908)等人来说,大权即国家最高政治统治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清廷手中,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有丝毫分割或下移。“仿行宪政”,也当如此。这是他们的根本态度。至于允许“庶政公诸舆论”,不过是为粉饰仿行宪政而作出的姿态。更重要的是,臣民虽可议论“庶政”,但最后决定权却在朝廷,因为“大权统于朝廷”。这一原则决定了清末预备立宪的进程和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