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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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17:32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青海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

四、规范内容生产发布。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五、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不实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转发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辨别能力,抵制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拨打当地110或登录“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