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亮、王雪: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高卫峰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姚亮所拥有合同编号为平银 青 岛 抵 字 2 0 2 1 第(CONT20211015000000176993)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高卫峰。
截至 2023年12月 29日(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932918.75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高卫峰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高卫峰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高卫峰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