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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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03:39

渭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公告

为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现按照我院工作实际需要,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15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信息录入、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4.办理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及审判业务部门指派的其他特邀调解工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院特邀调解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3.遵守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我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

二、聘任人数

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15名。其中院机关5名,会川人民法庭4名,莲峰人民法庭3名,北寨人民法庭3名。以上特邀调解员原则上来源于院机关或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聘任后在院机关或乡镇所在的人民法庭开展特邀调解工作(院机关民事庭管辖:清源镇、五竹镇、路园镇、锹峪镇、庆坪镇、祁家庙镇、原杨庄乡的七个村(杨庄村、半阴坡村、哈地窝村、棉柳坪村、元寺滩村、和平村、干乍村);会川法庭管辖:会川镇(除原杨庄乡的七个村)、上湾镇、峡城乡、田家河乡、麻家集镇;莲峰法庭管辖:莲峰镇;北寨法庭管辖:北寨镇、新寨镇、大安乡、秦祁乡)。

三、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4.专职负责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每月诉前或诉中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少于3件。

符合前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乡镇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7.律师、仲裁员、离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党政纪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2024年2月1日-2月6日,院机关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

(二)报名方式

报名填写《渭源县人民法院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

院机关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公示及聘任

拟聘任的特邀调解员,由我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决定聘任的,由我院颁发聘书,聘任期为1年。特邀调解员与我院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特邀调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原标题:《渭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