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广东律师主动为社会提供坚实的后盾,发挥好律师行业职能作用,为打好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此,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小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主动组织研究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时组织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要法律知识问答集锦 个体工商户/小业主篇》。
问题一: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减少疫情期间的出租房屋产生的费用开支?
应对: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若所租用的房屋不属于以上物业,个体户负责人应仔细查阅与房东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对“不可抗力”进行了规定,或在“权利义务”或“违约责任”等部分中约定合同解除的相关事由。如果因疫情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尝试主张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或“情势变更”等理由免除部分合同责任。如若想继续承租,也可以与房东协商,等待疫情过后再继续履行合同,疫情期间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但在主张减免租金或退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及时通知对方;(二)注意保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明;(四)沟通时应注意表达方式,避免言语或肢体冲突;(五)如疫情发生在延迟履行合同后,则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疫情的发生不能归咎于合同任一方,建议在处理合同关系时双方均能本着善意的态度,积极协商,共克时艰。
问题二:作为采购方,供应商因此次疫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个体户可否迟延支付货款?如果因供应商迟延交货导致对己方的其他客户造成违约,应如何应对使损失降到最低?
应对:首先要看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是否有订立合同,合同是约定先交货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交货。如果是先收货再付款,只需按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在供应商交货后再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再收获,除非个体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供应商因疫情有违约的情形,同时要及时通知供应商中止履行,否则个体户作为采购方,仍需依约付款。在此情况下,建议和供应商协商变更有关付款时间、交货时间并签署补充协议,或协商其他替代方案,如进行分期付款等;
如果因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个体户对第三方违约,建议采购方及时通知第三方此情况,争取协商延长履行期限等办法。如果无法和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寻找替代品,避免违约。如果因为疫情无法获得替代品,或者标的物属于特定物,可以根据情况适用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与第三方协商延期,并注意尽可能保留协商的证据。
问题三:若个体户为采购方,可以给予哪些建议?
应对:第一,盘点自身经营需求,评估自身产销能力,主动了解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程度、生产能力。根据情况联系其他供应商,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若因自身受疫情影响严重,短时间难以恢复经营,无需供应商进行供应的,建议及时通知供货商并保留书面凭证,以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
第三,如供应商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满足自身营业需求,建议通知供应商解除双方供应关系,如有可能,建议保留书面凭证。
第四,如您还有下游客户,建议了解下游客户经营情况,防范回款风险。
问题四:若个体户为供应商,可如何缓解疫情造成的损失?
应对:第一,厘清供货截止时间,评估生产销售能力,合理安排。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疫情作为延迟履约的事由。
第二,如供货期在疫情之前,不能以供货期之后发生的疫情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建议及早履行义务,减轻责任,降低损失。
第三,如确实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供货,建议及时通知采购方变更供货期,并在疫情缓解后,及时履行供货义务。假如在客观上因疫情不能履行供货义务,建议通知采购方解除合同,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通知,并应注明客观上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系因不可抗力导致。
第四,建议评估此次疫情对后续产销能力、付款能力的影响,根据情况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问题五:个体户生产、销售医用口罩、伪劣口罩等行为是否违法?
应对:口罩有很多种,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中的一种,经营医疗器械需要特殊资质。对于生产医用口罩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对于经销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生产医用口罩的必须为企业,而个体户属于自然人范畴,因此不得售卖医用口罩,一旦售卖,则会构成违法经营,有可能被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若情节极为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犯罪。
各类医用口罩的生产有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制造、 销售伪造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的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刑事犯罪。
问题六:个体户故意哄抬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用品价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对于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或哄抬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价格,明显属于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在朋友圈发布口罩的广告,收到货款后不发货,利用售卖口罩行骗等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问题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期损失由谁承担?
应对:疫情的发生,给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都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对合同的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如果在疫情发生后双方才达成施工的一致意向,而又以疫情主张不可抗力,将难以获得支持;(二)如果疫情在施工方自身延误工期后爆发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恢复,工期延误过错由施工方承担;(三)施工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工期延误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本次疫情被认定构成不可抗力的前提下,施工方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违约责任。即便如此,施工方应及时通知业主,以减轻可能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假如疫情被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应首先核查双方是否有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损失由何方承担。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双方共担工期延误的损失。
问题八:向银行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个体户,能否申请延期还贷?
应对:疫情期间,个体户的收入可能受到重创,根据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享受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于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 80%。经过征信机构认定,以下四类人员发生逾期还款的,可对其信用记录 进行调整,可对其信用记录进行调整:(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二)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本文是由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李宛蓉、杜晶编写,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小组审定。
供稿 | 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小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原标题:《法暖个体户丨个体工商户关心的8个法律知识问答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