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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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1:15

云南房网2011年06月14日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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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租户不在家,业主有权利开门吗?

外地来昆工作的李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在北京路租了一套房子。前几天,李女士回老家时,家中下水道突然堵塞,污水外冒,流了一地,并顺着缝隙渗到楼下住户刘先生家,看着屋顶墙皮渐渐被泡湿,越来越严重,刘先生急忙打电话给李女士,但一直关机。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找到该楼的房东,房东拿着钥匙打开门,清理了屋中的污水,并找人疏通了管道。李女士回昆之后得知此事表示理解,但同时她也向中介公司提出质疑:房子出租后,在没有征得住户同意的情况下,房东是否有权随便进出别人租住的房屋呢?

 

案例二分析:

1、房子出租后,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享有,房主未经租客许可不能随便进入。若因房主未经允许进入租房内,给承租人造成损害,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经纪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带看有租赁关系的房屋,如遇到租客出差或不方便看房的情况,切记由房东征得租客同意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看房,以避免麻烦。

3、在遇到紧急情况找不到租户时,房主可以用钥匙开门处理问题,最好是找物业人员、中介公司人员或公安局人员一起到场见证,再打开房门,且整个过程要录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4、在面对租赁期满,租客未交房就走了,且联系不上的情况,我们可建议房东向公安局备案,并找到物管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强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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