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请查收您的年夜饭普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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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15:17

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共欢新故岁,迎送一宵中。”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亲友欢聚。在中国人最重视的传统节日里,年夜饭无疑是辞旧迎新的“重中之重”,在此,罗检小编奉上一份年夜饭法律知识宝典……

“年夜饭套餐”套路多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然而近年来,年夜饭出现了“套餐制”的新套路,通常以“阖家欢乐”“鸿运当头”等吉利话命名,价格中包含6、8等吉祥数字,确实有个好彩头。但如果套餐价格和菜品固定,从2888元至6888元不等,并且不接受点菜,你还愿意接受吗?

北京的刘先生在某海鲜饭店预定了2888元的6人阖家欢乐套餐,却发现其中还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价格不菲的套餐,菜量与平日相比远远不足。

有些商家还设定了限时消费,要求顾客2小时内用餐完毕;有些餐厅在除夕当天临时涨价,拿出另一份价格贵了70%的菜单……餐厅利用春节期间的优势地位,违背等价平等自愿的原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这样打“擦边球”的情况,消费者要多加鉴别,选择正规商家,最好能对餐饮场所实地考察;事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消费细节,对菜品种类和价格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分辨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履行霸王条款,解除年夜饭餐饮服务合同。

“定金”与“订金”

警惕文字游戏

有些商家在预订上做起了文章,向消费者收取一笔“定金”或“订金”且声明定金不退。一旦消费者临时改变计划,商家概不退款,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每年因订金不退的年夜饭之争并非个例,到底如何区分呢?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以不予返还;如商家违约,需要承担返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

“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可以抵扣消费。无论商家或消费者违约,均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去执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一字之差,背后的法律责任却大不相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一个小小细节,就可以守护好你的钱袋子。

小酌怡情,大醉伤身

美酒虽好,切勿贪杯

“酒逢知己千杯少,过度劝酒事故多。”

推杯换盏之间,把握分寸很重要……这一天,唐某邀请三位老友聚餐,为了款待好友,自带了两瓶高度白酒。席间,唐某提出自己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想以茶代酒,三位老友却强烈反对。唐某无奈,只好一杯又一杯地喝下高度白酒……当晚唐某因严重酒精中毒不治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唐某过度劝酒的三位好友各自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醉酒人有较高的安全保障责任,所有同行人都负有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存在过度劝酒等过错,或未履行劝酒先行行为附随的提醒、劝告、照顾、护送、通知家属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义务,导致醉酒人伤残或死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认定以下四种情况中,共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明知醉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如酒精过敏、服用了药物或身患其他不宜饮酒的疾病等;

(2)强迫性劝酒的:如故意灌酒、言语要挟、许诺条件等;

(3)醉酒者酒后驾车未及时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4)对醉酒者未履行提醒、劝阻、扶助、照顾、护送义务的。

信息来源:第一检察部 许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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