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河北唐山)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一次办好”法律援助服务,包括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春节既是一家团聚的重要时间节点,也是权益核算“回笼”的关键时刻。对于辛苦打拼一年的农民工而言,在过年前拿到足额的工资,或者将其他劳动维权事项做个了断,实现劳动权益“落袋”,才能够踏踏实实地过年。
然而,因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劳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种种障碍。而法律援助机构在春节前后向农民工伸出援手,为农民工提供“一次办好”法律援助服务,优先处置、全面处置、高质高效处置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无疑是雪中送炭之举,既能在维权技术层面向农民工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也能让农民工在心理上得到安慰。
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讨薪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么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多,要么用人单位一方比较难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难、取证难,要么维权程序繁琐,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而农民工的法律素养、维权能力普遍有限,有不少农民工相对于劳动争议发生地而言还是“外地人”,在维权过程中更添了人生地不熟的弱势因素。如果农民工求助律师维权,则要付出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的律师费,这显然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负担。
法律援助服务多由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或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他们常年办理涉及农民工等群体的维权案件,业务能力强,熟悉维权流程,维权经验丰富,维权热情和责任心也有保障。及时、顺畅、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可以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帮农民工找准维权方向和路径,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最关键的是,法律援助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就减轻了农民工的维权负担和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农民工的维权焦虑。
司法部要求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春节前后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抓住了重点时间段;要求聚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法律服务需求,精准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抓住了重点人群,体现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重点关注;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等紧急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是对《法律援助法》的积极落实,抓住了法律援助的重点事项。这些保障措施为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畅通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有助于全面、及时收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诉求信息,了解掌握农民工的劳动维权线索。
在春节前后,法律援助机构向农民工提供“一次办好”法律援助服务,是对农民工群体的春节关怀,给农民工下了一场春节维权“及时雨”,精准契合了农民工的维权需求,对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积极意义。希望各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扎扎实实落实司法部的通知要求,规范优化法律援助流程,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送给农民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农民工安心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