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银州区法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生动展现银州知识产权最强保护的鲜明底色。
知识产权是什么?
商标?专利?高新技术?商业秘密?
一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都是些高端商业事情。其实,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播放一首音乐、转载一篇文章、购买一双球鞋时都会涉及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懂法可能屡屡犯法不自知。
此次通过小案例,来为大家讲述身边的知识产权。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原告经营门店多年,经营期间开展加盟业务,被告店铺经营人赵某是原告经营者的叔伯兄弟,原告同意被告参与加盟其经营的米线店。2022年11月份后,双方因矛盾逐渐解除加盟合同,被告经营者遂于2023年1月12日以自己为经营者,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并重新选址经营。原告认为被告在经营场所内故意混淆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商标进行经营,构成对其注册商标的侵权,于2023年将被告诉至银州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主要争议焦点是被告门店是否对原告门店作为注册人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构成侵犯。对此,主审法官对原告提供的注册证书等证据材料进行了核查。经核对,被告正在使用的店铺名称中与原告注册商标无争议文字部分并无关联性,同时该两店门头文字招牌突出部分的格式、字样排序亦有所不同。不会轻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被告侵犯了原告商标权的误认,且双方经营者系同姓,各自在招牌中使用相同姓氏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充分论理析法,最终促使双方均息诉服判,化解尖锐矛盾,利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营造了较好地营商环境。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 | 以案说法:兄弟店铺商标权之争》